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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殘廢」兩個字不克不及用了?最少在律例中,未來可能行欠亨 翻譯社為符合「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(crpd)」要求,金管會研議批改「保險法」,擬修改個中5條,有「殘廢」文字 翻譯條則。據了解,金管會稍早曾提出,對照日本,以「障害」替換「殘廢」,但身障團體仍認為有輕視意味,最後會用哪些文字替換「殘廢」,金管會還在傷腦筋。

但到底用哪兩個文字庖代「殘廢」,金管會原但願比照日本厚生勞動省法令,用「障害」兩字庖代「殘廢」,日本一般也經常使用「身體障害、精神障害」字眼。但當地身障集體人士仍認為,「害」字照舊有輕視意味,而表達否決,也是以,在「殘、廢、害」3字都不能用的條件下,保險局強調,還在盡力想替代文字中。

為契合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精神,身障團體要求下,金管會斟酌點竄「保險法」中有關「殘...
為吻合身心障礙者權力公約精神,身障團體要求下,金管會斟酌點竄「保險法」中有關「殘廢」字眼。記者孫中英/攝影 翻譯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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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在2014年頒布實行「擬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實施法」,該法第10條劃定,各部會「不符合crpd公約」精力的律例,須在該法實施「3年內」、即本年12月3日前,完成律例增修或廢止。現行各部會多項律例中,都有「殘廢」字眼,但身心障礙人士認為,「殘廢」是對身障人士具「輕視」的文字,不符合crpd精力,應當廢除 翻譯社

金管會保險局示意,為契合crpd要求,今朝正在研議,是不是批改「保險法」第125、128、131、133及第138-2共5條條則中 翻譯「殘廢」文字,若肯定修改,將創下金管會初次純真修正保險法「名詞」先例,別的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」,也會一併批改 翻譯社由於「3年修法」大限,今年底將屆,今朝規劃,最快在立法院本會期點竄保險法等母法,其他子法、保單條目、產壽險公會自律規範再跟進修正。

若用「全公法規資料庫」檢索,中央律例中,有「殘廢」字眼的有87項,包羅「民法、勞基法、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」中都有,乃至連「憲法」第155條都寫有「... 人民之老弱殘廢... 」字眼。若加計各級機關管轄律例,有超過400多項律例,仍有「殘廢」文字,其中又之內政部和金管會,各有跨越100多項法規最多。



引用自: 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9/2705669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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